为什么警察对盗窃一般都不立案?
我家遭遇盗窃,财物有一定损失,去报警后警察却没给立案。我不太理解,明明东西被盗了,为啥不立案呢?我想知道警察不立案是不是有什么规定,到底在什么情况下盗窃案警察才会立案呢?
展开


在探讨警察对盗窃案不立案的原因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盗窃罪的相关概念。盗窃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偷拿走别人财物的行为。 我国法律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是有明确标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警察对盗窃案不立案,很可能是因为被盗财物的价值没有达到当地规定的立案标准。比如说,当地规定盗窃数额达到两千元才立案,而被盗财物价值只有一千元,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立案条件。此外,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盗窃事实,警察也无法立案。因为立案需要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不能仅凭报案人的陈述就决定立案。还有一种可能是,案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属于家庭成员之间的盗窃等,这类情况在处理时会相对特殊,可能不会按照一般盗窃案来立案处理。 所以,警察不立案并不意味着他们不作为,而是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立案。如果报案人对不立案的决定有异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