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民委员会为什么是营利法人?

我一直以为居民委员会是为居民服务的组织,可最近听说它是营利法人,这让我很疑惑。居民委员会平时主要是组织大家搞活动、调解邻里纠纷啥的,感觉没怎么在营利,所以想知道为啥说它是营利法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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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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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居民委员会并不是营利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而居民委员会就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也就是特别法人的一种。 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它们的主要活动是开展经营活动,追求经济利益并将利润分配给出资人。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目的与营利法人截然不同。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这些经费主要用于履行其自治职能和服务居民,并非用于营利活动。所以,居民委员会在法律上不属于营利法人,而是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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