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5年的情况下如何减判?


在司法实践中,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若想减判,通常是通过减刑这一法律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减刑的概念。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通俗来讲,就是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或者有立功行为,就有可能减少服刑的时间。 关于减刑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简单来说,罪犯在服刑期间遵守规定、积极改造,或者有立功甚至重大立功行为,就有机会获得减刑。 对于判5年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一般来说,罪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判5年的,至少要服刑2年半。 减刑的程序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也就是说,不是罪犯自己说要减刑就能减的,必须由执行刑罚的机关(如监狱)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裁定。 综上所述,判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若想减判,需要在服刑期间积极表现,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并经过法定的减刑程序,才有可能实现减判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