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书为什么三天后又发了一遍?
我之前收到了交通责任认定书,结果三天后又收到了一遍同样的认定书。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是之前的认定书有问题,还是有其他原因呢?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正不正常,会不会对后续的处理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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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通常情况下,认定书只会发放一次,但三天后又发了一遍可能存在多种原因。 一种可能是之前送达的认定书存在一些笔误或者信息不完整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发现之前的认定书有错误,交管部门有权利进行更正并重新送达。 另一种可能是由于当事人没有及时收到或者确认收到之前的认定书,为了确保当事人能够知晓认定结果,交管部门再次进行送达。 一般来说,重新送达认定书不会对后续处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过你可以向交管部门咨询重新送达的具体原因,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认定书的内容有异议,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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