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书三日后还能复议吗?
我收到交通责任认定书已经超过三天了,对认定结果不太认可,想知道现在还能不能申请复议啊,超过三天是不是就没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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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交通责任认定书三日后通常是不能申请复议的。这里所说的“复议”,准确来讲是复核。复核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时,可以采取的一种救济途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也就是说,申请复核的时间是非常明确且严格的,必须在收到认定书或证明的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不过,虽然超过三天不能申请复核了,但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责任认定,当事人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并由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法院会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事故责任的划分,而不是完全依据交通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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