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书过了三天还能复核吗?
我收到交通责任认定书后,当时没仔细看,也没想着复核。结果过了三天我再看,觉得这个认定不合理。现在想申请复核,不知道过了三天还能不能申请,特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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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交通责任认定书过了三天是否还能复核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交通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复核则是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重新认定的程序。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从这条规定来看,明确限定了申请复核的时间是三天,过了三天申请,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受理的。 不过,法律也不是完全没有其他的救济途径。虽然不能申请复核,但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责任认定,或者能证明原责任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等问题,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进行划分。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进行判断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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