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免增值税却不免个人所得税?
我开了一家小店,最近听说有些情况能免增值税,但还是要交个人所得税。我不太明白,都是税,为啥一个能免一个不能免呢?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和道理是啥呀,想弄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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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税种,这就导致了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免增值税却不免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中,对增值的部分征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于一些特定的行业、业务或者特定规模的纳税人,国家为了鼓励其发展、扶持特定群体或者促进某些产业的进步,会给予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比如,一些小微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月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免征增值税。这是国家从宏观经济调控和扶持特定群体的角度出发而制定的政策。 而个人所得税,它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主要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只要符合征税范围,就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使企业或个人享受了增值税免税政策,但如果其个人取得的所得达到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标准,仍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个体工商户虽然可能因为符合条件免交增值税,但业主个人经营所得达到规定标准,就要按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由于两种税的性质、征收目的和依据不同,就会出现免增值税却不免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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