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本公司原材料,为什么增值税不算入成本?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遇到领用本公司原材料的情况。在核算成本时,发现增值税没有算进去。我不太理解这是为什么,想知道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原理,也想了解这种处理方式对公司成本核算和税务申报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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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领用本公司原材料时,增值税通常不算入成本,这涉及到增值税的性质和相关的税法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它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税。简单来说,它只对增值的部分征税。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是进项税额,这部分税额是可以用来抵扣企业销售商品时产生的销项税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企业领用本公司原材料时,由于原材料在购进时已经支付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且这部分税额符合规定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在领用时就不再将增值税计入原材料的成本。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企业购进一批原材料,价款是100元,增值税税率是13%,那么企业实际支付的款项是113元,其中100元是原材料的价款,13元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当企业领用这批原材料时,原材料的成本就是100元,而不是113元。因为这13元的增值税可以在企业销售产品时,从应缴纳的销项税额中扣除。 这种处理方式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它使得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只对增值部分承担纳税义务,而不是对原材料的全部价值和增值部分都征税。这样可以促进企业的生产和流通,提高经济效率。同时,对于企业的成本核算和税务申报来说,这种规定也明确了核算的标准和方法,使得企业能够准确地计算成本和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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