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生病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在妻子生病起诉离婚的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会依据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最终的核心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个概念。它指的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达到了无法挽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程度。判断这个标准,法院通常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妻子生病起诉离婚的具体案件中,如果妻子以自身生病等理由起诉离婚,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若妻子能举证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比如丈夫存在重婚、家暴等行为,即使妻子生病,法院调解无效后一般也会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妻子仅以生病为由起诉,法院会考虑生病这一情况对夫妻关系的影响。一方面,婚姻关系包含了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照顾的义务,当一方生病时,另一方有责任给予关心和照顾。如果丈夫在妻子生病期间尽到了扶养义务,夫妻之间仍有感情基础,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另一方面,如果妻子生病导致夫妻双方矛盾激化,且这种矛盾无法调和,使夫妻感情受到严重影响,达到了破裂的程度,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会根据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同时,考虑到妻子生病的情况,可能会在财产分配上给予妻子适当的倾斜,以保障她后续的生活和治疗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