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到底咋区分。之前听说一个案子,有人好像是明知道自己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还积极去做,又有个是知道可能有危害结果但放任不管。我就想知道这两种情况在法律上具体咋界定,它们的区别到底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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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都属于犯罪故意的范畴,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这里的“明知”包括认识到行为的性质、对象、结果以及因果关系等情况。“希望”则体现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是一种主动的心理倾向。例如,甲为了报复乙,用刀直接刺向乙的要害部位,甲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乙死亡的结果,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这就是典型的直接故意犯罪。 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放任”是指行为人虽然不是积极地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采取一种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态度,结果无论是否发生都不违背其意志。比如,丙为了杀死丁,在丁的食物中投放毒药,丙知道丁可能会将食物分给同住的戊,但丙对戊是否会被毒死持放任态度,最终戊因食用有毒食物死亡,丙对戊的死亡就构成间接故意犯罪。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说,直接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大,量刑可能会相对较重;而间接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量刑也可能相对较轻。但具体的量刑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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