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环保案件追诉期过了还会抓人吗?

我之前涉及一个环保案件,当时没被处理。现在过了挺长时间,听说有追诉期这回事。我就想知道,过了追诉期后,相关部门还会不会抓我呢?心里一直挺忐忑的,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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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追诉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追诉期是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当犯罪行为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时,一般就不再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环保案件而言,也适用上述追诉期的规定。比如在污染环境罪中,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追诉期的规定,若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就是五年;若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则为十年。 一般情况下,如果环保案件过了追诉期,司法机关是不会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和追诉的。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在环保案件中,司法机关已经立案,而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那么即便过了追诉期,依然会被抓捕和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对于环保案件追诉期过了是否抓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照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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