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共同债务判给女方后,银行还会找男方吗?
我和前妻有银行共同债务,现在法院把债务判给她了,但最近银行好像还在找我。我不太明 白,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究竟有没有权利找我,具体是怎么判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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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否会找男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为了购买家庭住房而向银行贷款,这笔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需要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因经营不善欠了银行贷款,离婚时店铺资产不足以偿还贷款,那么双方就需要协商如何偿还剩余贷款,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如果债务已经判给女方,但男方是共同借款人或者担保人,银行仍然可能会向男方追责。因为作为共同借款人,男方本身就对这笔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作为担保人,在女方无法偿还债务时,男方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例如,夫妻共同向银行贷款,男方作为共同借款人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即使债务判给女方,银行也可以要求男方偿还。
如果男方与该债务没有关联,比如男方既不是共同借款人,也不是担保人,且法院已经明确判决债务由女方承担,那么银行一般不会再找男方。
总之,银行是否会找男方,关键要看债务性质以及男方与该债务的关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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