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债务我还了一部分,还可以让前任共同分担吗?
我和前任离婚后,有一些共同债务,我已经还了一部分。但现在我经济压力也比较大,想让前任分担剩下的债务,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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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你偿还了一部分共同债务,是可以要求前任共同分担的。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为了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所借的贷款、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所欠的债务等。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你们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分担有明确的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你们当初离婚时有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确定了债务分担数额,你偿还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后,就可以依据这些文书向另一方追偿,法院一般会支持你的请求。如果没有相关的协议或者判决,你可以先尝试与前任协商,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确定双方应承担的债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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