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人员工资会加倍支付吗?


在探讨破产人员工资是否会加倍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和依据。首先,“工资加倍”这种情况通常涉及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对劳动者的额外补偿。 在正常的劳动关系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但这里的加付赔偿金是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而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情况下才适用。 而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适用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企业破产时,员工工资是优先受偿的,但并没有规定工资会加倍支付。也就是说,在破产程序中,员工工资是按照正常应得的数额,在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中优先得到清偿,而不是加倍清偿。不过,如果企业在破产前就存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并且劳动行政部门已经责令其限期支付,而企业逾期未支付,那么员工是有可能获得加付赔偿金的,但这并不是因为企业破产本身导致工资加倍,而是基于之前企业的违法行为。总之,单纯的企业破产并不会使员工工资加倍,员工工资会按照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得到相应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