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会被逮捕吗?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在于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又尽可能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 当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时,并不一定会导致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这意味着,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时,司法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需要变更强制措施,而不是必然采取逮捕措施。 是否会被逮捕,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如果经过审查,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逮捕条件,那么就可能会决定对其进行逮捕。相反,如果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虽然有犯罪事实,但采取其他措施足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就不会进行逮捕,而是可能会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为其他较为轻缓的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等。 此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司法机关还会考虑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进展情况。如果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且没有其他需要继续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也可能不会逮捕,而是依法进入后续的诉讼程序。总之,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并不必然导致逮捕,而是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