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认罪且没证据的情况下37天会放人吗?

我被警方带走调查,我确实没干违法的事所以一直不认罪,警方也没有找到能证明我犯罪的证据。现在已经过去30多天了,听说拘留有37天的期限,我想知道在这种不认罪又没证据的情况下,到37天的时候会不会放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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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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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这涉及到刑事拘留的期限和释放条件等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个时间是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这就有了通常所说的37天的拘留期限。 当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并且警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犯罪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也就是说,在不认罪且没证据的情况下,到了37天,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是会被放人的。因为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事实,就不能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这也是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体现。但如果后续有新的证据出现,符合立案和逮捕条件,还是可能会再次对其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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