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了诈骗案后对方还了钱会撤案吗?
我被人骗了钱然后立了诈骗案,现在对方把钱还给我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案子会不会撤掉,是会自动撤案还是要我去申请,有什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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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了诈骗案之后,即便对方归还了所骗钱财,通常也不会直接撤案。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诈骗罪是一种刑事犯罪,一旦公安机关立案,就意味着该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刑事诉讼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启动的,并不完全取决于被害人的意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表明诈骗行为达到一定标准就构成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其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对方还钱这一行为,并不属于上述应当撤案的法定情形。 不过,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的行为,在量刑时法院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也就是说,虽然案子一般不会撤,但在后续的审判中,被告人可能会因为积极还钱而得到相对较轻的刑罚。所以,即便对方还了钱,案件通常也会按照法律程序继续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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