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发后回到公安是怎么回事?


当故意伤害案发后回到公安,通常意味着案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或者出现了一些需要重新处理的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故意伤害案的大致流程。在故意伤害案发生后,一般先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会收集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证人,对现场进行勘查等。当公安机关认为证据收集得差不多了,就会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而案件回到公安,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案件的证据还不够充分,事实还不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也就是说,检察院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让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去收集那些还缺失的证据,把案件事实查得更清楚。 另一种可能是,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新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需要对这些新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重新梳理案件线索,以确保整个案件能够得到全面、准确的处理。 还有可能是之前的侦查程序存在一些瑕疵,比如证据的收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这种情况下,也需要回到公安机关进行重新处理,以保证案件的处理符合法律要求,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到公安后,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展开相应的工作。如果是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会围绕检察院指出的问题,进一步收集证据。他们可能会再次询问证人、被害人,进行新的鉴定、勘查等工作。在补充侦查完毕后,公安机关会再次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是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嫌疑人,公安机关会对新的情况进行立案侦查,将新的犯罪事实和原来的案件合并处理,或者分别处理。总之,案件回到公安是为了让整个案件的处理更加公正、合法,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