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有哪些指导意见?


在安徽省,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安徽省高院出台的指导意见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下面我们对相关法律概念及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简单来说,就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赔偿问题引发的争议。比如,车辆碰撞导致一方车辆损坏,或者有人受伤需要治疗,由此产生的修理费、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问题,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就会形成纠纷。 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有诸多重要的规定。 关于责任认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安徽省高院的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责任认定规则。例如,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进行了明确。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一方存在违反交通信号灯、超速、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那么在责任认定时会给予更重的责任比例。 关于赔偿范围,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财产损害赔偿主要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等。 安徽省高院的指导意见还对赔偿标准的计算进行了规范。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会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等因素。例如,对于误工费的计算,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还涉及到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事故的发生、责任的划分以及损失的情况。比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车辆维修发票等。只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才能在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安徽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为这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详细的规范和指引,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司法机关,都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指导意见来妥善处理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