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在刑法分则第几章?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危险驾驶罪这一块,想弄清楚它在刑法分则里具体是在第几章,因为我觉得了解章节位置有助于系统掌握这个罪名的相关规定,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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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一个比较常见且重要的罪名,下面为你详细解答它在刑法分则中的位置。 刑法分则是对各种具体犯罪及相应刑罚的规定,它一共分为十章,每一章都规定了一类性质相近的犯罪。而危险驾驶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 “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所规定的犯罪,都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或造成损害的行为。危险驾驶行为,比如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等,会对道路上不特定的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所以将其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是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总之,通过明确危险驾驶罪在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规定,能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该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从而更好地遵守法律,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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