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换了产权还会给钱吗?
我家房子拆迁,选择了产权置换,就是用新的房子来替换原来的房子。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方还会不会给我一笔钱作为补偿呢?我担心自己权益没保障,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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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中选择产权置换后是否还会获得货币补偿,这得依据具体的拆迁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产权置换的概念。产权置换简单来说,就是拆迁方用新的房产来替换被拆迁人的旧房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了产权置换,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通常是以置换房屋的形式体现。不过,除了房屋价值补偿外,其他方面的补偿依然可能存在。例如,搬迁补偿,这是为了弥补被拆迁人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像搬家的运输费、家具电器的拆装费等。还有临时安置补偿,如果在产权置换房屋交付前,被拆迁人需要自行安排住处,那么拆迁方就应当给予一定的临时安置费用。另外,要是被拆迁房屋是用于经营的,还会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所以,即使选择了产权置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拆迁人还是可以获得除房屋价值之外的其他货币补偿的。 具体到每一个拆迁项目,补偿方案会有所不同。拆迁方会根据当地的政策、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详细的补偿方案。被拆迁人可以仔细查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会明确约定补偿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如果对补偿方案有疑问或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与拆迁方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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