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是否会有案底?
我之前遇到个事儿,派出所最后决定不予立案。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留下案底啊?以后会不会对我有啥影响呢?我就想弄清楚,不予立案到底会不会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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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案底”这个概念。案底通常指的是犯罪记录,也就是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一般只有经过法院审判定罪的人,才会留下案底。 而不予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决定不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因为不予立案意味着该事件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的实质性程序,更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定罪,所以通常情况下,不予立案是不会产生案底的。不过,虽然没有案底,但公安机关可能会对该不予立案的案件相关材料进行存档保存,这些存档主要是为了工作记录和后续可能的查询等用途,并非是犯罪记录性质的案底,一般也不会对当事人产生像案底那样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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