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后还会继续调查吗?
我之前向警方报了案,警方却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我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这之后警方还会不会接着调查这个案子。我很关心案件后续进展,想弄清楚在不予立案的情况下,到底还会不会继续调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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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不予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决定不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一般情况下,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后,通常不会再继续进行刑事侦查调查。因为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是对案件进行侦查、审判的前提。如果没有立案,就意味着司法机关认为该案件不符合刑事诉讼的启动条件。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在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后,司法机关又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线索,表明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即使之前已经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也可能会重新启动立案程序并展开调查。另外,如果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复议,经过复议后认为应当立案的,也会继续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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