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是什么意思?
我去报案,警察说不予立案,我不太明白这是啥意思。是我的案子不够严重,还是有其他原因呢?我想知道不予立案具体代表什么,后续我该怎么办,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不予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决定。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这里的“没有犯罪事实”,意思就是经过审查,发现所提供的材料中并没有能够证明存在犯罪行为的情况。比如,有人报案说自己被盗窃,但经过调查发现所谓丢失的财物只是自己放错了地方,根本不存在盗窃的犯罪事实。而“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虽然存在一定的犯罪行为,但情节比较轻,按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例如一些轻微的邻里纠纷导致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伤害很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就可能属于这种情况。 当遇到不予立案的情况时,控告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复议。同时,如果控告人认为司法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是错误的,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