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三日是指三个工作日吗?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相关规定提到三日,我不太确定这里的三日是自然日还是三个工作日。因为这关系到我后续的时间安排和流程,所以想弄清楚行政复议里说的三日到底是不是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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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行政复议中的“三日”是否为三个工作日,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作日和自然日的概念。工作日指的是正常工作的日子,通常不包括周六、周日以及法定节假日;而自然日则是指日历上的每一天,包含了工作日、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这里并没有明确指出“日”就是工作日。 不过,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如果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特别说明是工作日,一般按照自然日计算。也就是说,除非有特别规定,行政复议中的“三日”通常是指自然日,而不是三个工作日。比如,如果从周一开始计算三日,那么到周三期间就截止了,即便这期间包含了周末也是如此。但如果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表述为“工作日”,那就只能按照工作日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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