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应在什么时候履行?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书,里面对财产分割有明确规定,但现在他一直拖着不履行。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个财产分割应该在什么时候完成呢?是签了协议就马上执行,还是有其他的时间要求?
展开


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的履行时间,通常由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自行约定。从法律层面来看,离婚协议书本质上是一份合同,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的一致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一般是书面形式的合同,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财产分割的履行时间,那么双方就需要按照这个约定的时间来执行。例如,协议中约定在离婚登记办理完毕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房产过户手续,那么双方就应当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完成。 要是离婚协议书中没有明确约定履行时间,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一个合理的时间。如果协商不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也就是说,一方可以随时要求另一方履行财产分割义务,但需要给对方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比如处理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手续等,这都需要一定的时间。 如果一方不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要求违约方履行义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