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服劳动仲裁后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在劳动纠纷解决过程中,单位不服劳动仲裁后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受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两种常见途径。劳动仲裁是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也就是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纷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里所说的“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指的是非终局裁决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单位如果不服仲裁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是会受理的。 然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法院的受理情况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终局裁决的案件,用人单位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但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单位不服劳动仲裁后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受理要区分案件是终局裁决还是非终局裁决。对于非终局裁决案件,单位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法院一般会受理;对于终局裁决案件,单位通常不能直接起诉,而是需要通过申请撤销裁决等特定程序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