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会受理吗?
我和对方有仲裁协议,但在起诉时我没向法院声明。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受理我的案子。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法院对于这种没声明仲裁协议的起诉,到底会不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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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当事人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时法院是否受理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仲裁协议和法院受理案件的基本概念。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而法院受理案件则是指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起诉并启动审判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未声明有仲裁协议而向法院起诉,法院是会受理的。因为法院在立案审查时,主要审查是否符合起诉的基本条件,比如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一般不会主动审查是否存在仲裁协议。 如果在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了仲裁协议,此时法院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若仲裁协议有效,法院就会驳回起诉,让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但要是仲裁协议无效,比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等情况,法院就会继续审理案件。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那么就会被视为其放弃了仲裁协议,法院会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时法院会受理案件,但后续是否继续审理要根据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提出仲裁协议以及仲裁协议的效力等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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