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境外采购货物是否要代扣代缴?
我公司是一家国内企业,最近打算从境外采购一批货物。但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企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相关税费。不知道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企业向境外采购货物时关于代扣代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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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境外采购货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需要根据具体的税种以及业务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是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当境外企业销售货物给境内企业,且该货物的销售行为发生在境内,若境外企业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且无代理人时,境内采购企业就有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义务。不过,如果货物的销售行为完全发生在境外,一般就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例如,境外企业直接将货物从境外发货给境内企业,货物未在境内发生流转等符合完全在境外销售货物的情形,就无需代扣代缴。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所以,如果境外企业取得的销售货物所得被认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且境外企业在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等情况,境内采购企业就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判断所得是否来源于中国境内,要根据销售货物的交易活动发生地等因素确定。如果销售合同在境内签订、货物的交付地在境内等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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