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会调查个人银行明细吗?
我正在办理离婚,担心对方隐瞒财产,想知道法院在离婚案子里会不会主动去调查个人的银行明细。我不清楚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去查,查的话又会查哪些内容,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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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法院是否会调查个人银行明细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主动去调查个人银行明细。这是因为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你觉得对方可能存在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你自己需要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你发现对方有异常的大额资金转出等情况。 不过,如果你因为某些合理的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到对方的银行明细,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里的客观原因有很多,比如银行一般不会随便向个人提供他人的银行明细,这就属于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况。 当你向法院提出申请时,需要说明申请调查的理由和要调查的具体银行信息等内容。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你的申请合理且有必要,就会依职权去调查相关的银行明细。但如果法院认为你的申请没有必要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就会驳回申请。另外,法院调查银行明细也主要是围绕与案件相关的财产问题,不会随意去调查其他无关的银行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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