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包括没有发票的材料?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遇到视同销售的情况。对于视同销售成本,我不太确定没有发票的材料能不能算进去。公司用了一些没发票的材料,在计算视同销售成本时,不清楚这些材料是否该包含在内,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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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领域,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对于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包括没有发票的材料这一问题,需要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不同角度来分析。 从企业所得税方面来看,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即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如果企业视同销售所使用的没有发票的材料,能提供其他有效凭证证明该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是可以作为视同销售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例如企业自制的材料,虽然没有外部发票,但有企业内部的生产记录、领料单等凭证,能证明其成本的发生,就可以计入视同销售成本。 而从增值税角度来说,增值税的抵扣和计算主要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没有发票的材料通常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依据,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视同销售成本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的处理。也就是说,即便不能抵扣增值税,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仍可计入视同销售成本。 所以,视同销售成本是有可能包括没有发票的材料的,关键在于企业能否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该材料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以满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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