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退了钱,法院罚金会退吗?
我之前案子里检察院把钱退给我了,现在法院判了罚金,我就想问问,既然检察院那边钱都退给我了,那法院收的这个罚金会不会也退给我啊,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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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检察院退钱和法院罚金是否退还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和程序,二者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首先,检察院退钱通常是指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或者已经查明属于犯罪嫌疑人合法所有的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也就是说,检察院退还的钱往往是那些本就不该被扣押、与案件无关或者犯罪嫌疑人合法所有的财物。 而法院判处罚金,是一种刑罚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这意味着法院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来确定罚金数额的,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 一般情况下,法院的罚金一旦判决并执行,是不会退还的。除非出现特定情况,比如再审改判无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要求退还已缴纳的罚金。所以,不能因为检察院退钱了就认为法院的罚金也会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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