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撤诉后再起诉法院会判离吗?

我之前起诉离婚,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撤诉了。现在我还是想离婚,打算再次起诉。我想知道,这种离婚撤诉后再起诉的情况,法院会不会直接判离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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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离婚撤诉后再起诉,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撤诉”这个概念,撤诉就是原告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主动要求撤回自己的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又起诉,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案件。 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离婚撤诉后再起诉时,法院会重新审视夫妻感情状况,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来判断是否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而不是因为之前撤诉又再次起诉就一定会判离。如果有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证据,那么判离的可能性会增加;反之,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依然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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