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性生活的夫妻,法院会判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很久没有性生活了,感觉感情也越来越淡。现在我想离婚,但又不确定法院会不会因为这个原因判离。我不太懂法律,就想问问这种没有性生活的情况,法院到底会不会判决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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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没有性生活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判决主要依据的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里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就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虽然没有性生活未明确列在其中,但如果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导致感情破裂,且能提供充分证据,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比如,一方存在生理或心理问题导致无法进行性生活,并且双方因此产生了严重的矛盾和冲突,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经过调解也无法改善,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感情破裂。然而,如果仅仅只是没有性生活,但夫妻感情并未受到实质性影响,还有和好的可能,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所以,没有性生活只是一个参考因素,关键还是要综合判断夫妻感情的状况。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要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才能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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