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还可以再起诉吗?
我起诉离婚了,法院也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我觉得这个分割结果不太公平,有些财产的分配我不能接受。我想知道,在这种已经起诉离婚且法院做出财产分割判决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次起诉来重新处理财产分割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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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后,如果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是有可能再次起诉的。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需要有证据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法院才会支持重新分割财产。 而对于诉讼离婚中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情况,如果是在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是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通过上诉程序,上一级法院会对一审的判决进行审查,包括财产分割是否合理等问题。 要是已经过了上诉期,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需要有法定的事由,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 所以,起诉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能否再次起诉以及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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