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我已经两次起诉离婚了,但法院都没判离。现在我打算第三次起诉,可心里还是没底。我就想知道,一般情况下三次起诉离婚,法院到底会不会判离呢?我真的很想结束这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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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简单来说,就是看夫妻之间的感情是不是已经到了无法挽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虽然起诉离婚的次数本身并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依据,但通常来说,多次起诉离婚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夫妻双方感情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如果在第三次起诉离婚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表明双方感情无法修复,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然而,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即便起诉了三次,法院也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所以,关键还是要围绕夫妻感情破裂这一核心,收集和提供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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