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追加共同被执行人时法院会开庭吗?

我在执行案件中,想追加共同被执行人,但是不太清楚法院在处理这个事情的时候会不会开庭。我就怕自己错过了开庭时间影响结果,也不知道这中间具体是怎么个流程,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法院到底会不会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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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加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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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追加共同被执行人法院是否会开庭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追加共同被执行人的含义。追加共同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当现有的被执行人不能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将其他符合条件的人追加进来,让他们和原来的被执行人一起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 关于法院是否会开庭审理追加共同被执行人的申请,法律并没有作出统一的硬性规定。不同的情况,法院会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在一些情形下,法院可能会选择开庭审理。当追加共同被执行人的案件存在事实认定方面的争议,例如,对于被追加人是否属于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存在较大分歧,各方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事实难以查清时,为了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意见,全面审查证据,确保程序公正和结果公平,法院通常会安排开庭审理。比如在一个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主张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认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但被执行人的配偶坚决否认,双方对于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关键事实存在很大争议,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可能会开庭审理。 然而,也有很多时候,法院并不一定会开庭。如果案件事实比较清晰,证据充分,各方对于关键事实没有实质性的争议,法院可能会通过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处理。法院会对申请执行人提交的追加申请及相关证据进行审核,同时也会查看被执行人及被追加人的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只要通过书面审查就能够明确事实、适用法律,法院就可能直接作出裁定,而无需开庭。例如,在一些依据法律明确规定可以直接追加的情形下,像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该法人为共同被执行人,这种情况下事实相对清楚,法院可能就不会开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法院处理追加共同被执行人的申请提供了明确的程序和实体规则。根据该规定,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于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综上所述,追加共同被执行人时法院是否会开庭,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申请执行人在提出追加申请后,应保持与法院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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