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法院会直接判决吗?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想走破产清算程序。不太清楚这个程序中法院是怎么介入的,是直接就判决破产清算,还是有其他流程呢?希望了解一下法院在破产清算里的判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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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法院不会直接进行判决。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的清算。 当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首先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之后,在召开债权人会议等一系列程序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事项作出判决。所以,法院在破产清算中是按照法定程序,在一系列工作完成后才会作出相应判决,并非直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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