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轮流抚养孩子,起诉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我和孩子他爸打算离婚,都想要孩子抚养权。我们商量后觉得轮流抚养孩子对孩子比较好,但又怕达不成一致。要是去法院起诉要求轮流抚养孩子,法院会支持吗?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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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子女抚养的案件中,要求轮流抚养孩子并起诉至法院,法院是否支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轮流抚养孩子的概念。轮流抚养孩子是指在离婚后,父母双方轮流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孩子在一定时间内与父亲共同生活,在另一段时间内与母亲共同生活。这种抚养方式旨在让孩子能同时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尽量减少父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情感缺失。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表明了法律并不排斥轮流抚养这种抚养方式,关键在于是否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 法院在判断是否支持轮流抚养孩子时,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法院会尊重孩子的意愿。例如,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他们对于自己跟谁生活、生活方式等有了一定的思考和判断能力,法院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想法。二是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和能力。这包括父母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工作稳定性等。如果父母双方都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那么轮流抚养孩子就具备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三是轮流抚养的方式是否可行。比如,父母双方的工作地点、生活习惯等是否允许轮流抚养的顺利进行。如果一方工作需要经常出差,无法保证按时履行抚养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轮流抚养可能就不太现实。 综上所述,要求轮流抚养孩子并起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如果轮流抚养孩子确实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且具备实施的条件,那么法院是有可能支持的。但如果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父母一方存在不良嗜好、有暴力倾向等,或者轮流抚养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困难,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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