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记录会加重刑罚吗?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又不小心犯了事,很担心会因为之前的前科而让这次的刑罚加重。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像我这种有前科记录的情况是不是一定会加重刑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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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记录是否会加重刑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单纯有前科记录但不构成累犯时,不会加重刑罚。比如,一个人之前因轻微犯罪被判处管制或者拘役,刑罚执行完毕后多年又犯新罪,且新罪与之前的犯罪没有特殊关联,这种情况下不会因为之前的前科而加重刑罚,法院会根据新罪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依法量刑。 其次,如果构成累犯,则会从重处罚。累犯分为普通累犯和特别累犯: - 普通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例如,甲在20岁时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23年刑满释放,2024年又故意实施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甲就构成普通累犯,会被从重处罚。这里的“从重处罚”是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比如法定量刑幅度是3 - 7年有期徒刑,对累犯可能会判处5 - 7年有期徒刑。 - 特别累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例如,乙曾因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管过了多少年,只要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的任何一种,都构成特别累犯,同样要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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