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会被强制过户吗?
我家有套拆迁安置房,之前和别人签了转让协议,但现在我不想过户了。对方说要通过法律手段让房子强制 过户,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问下,拆迁安置房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强制过户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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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是否会被强制过户,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强制过户的概念。强制过户,通俗来讲,就是在一方不履行房屋过户义务时,另一方通过法律途径,借助法院的强制力,让房屋产权发生转移。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双方签订了关于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合同,并且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当卖方拒绝履行过户义务时,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如果法院判决卖方必须过户,而卖方仍然不配合,那么买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时就可能出现强制过户的情况。
不过,拆迁安置房的情况比较特殊。有些拆迁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是限制交易的,比如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在取得房产证后的几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在这种限制交易期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其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合同因为违反政策规定而无效,那么就不存在强制过户的基础。
此外,如果存在一些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也可能不会发生强制过户。总之,拆迁安置房是否会被强制过户,关键在于合同的有效性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履行或解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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