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是否属于事实行为?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无权处分和事实行为的概念有点混淆。不太清楚无权处分到底是不是事实行为,想知道从法律专业角度是怎么界定的,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判断它是否属于事实行为,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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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无权处分是否为事实行为,我们首先得搞清楚什么是无权处分和事实行为。


无权处分,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在没有权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进行了处分行为。比如,张三把李四的电脑卖给了王五,而张三并没有得到李四的授权,这就是无权处分。这里的处分行为包括买卖、赠与、抵押等对财产权利进行变更的行为。


事实行为则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做了一件事,不管你有没有这个想法,法律直接规定会产生一定的后果。像创作作品、先占无主物等,就算你没想着要通过这些行为产生什么法律关系,但法律规定你完成这些行为就会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在法律上,无权处分不属于事实行为,而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就是你心里想着要发生某种法律效果,并且把这个想法表达出来。无权处分是基于处分人想要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处分人是希望通过自己的行为来改变财产的权利状态,比如把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别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这从侧面反映了无权处分是法律行为。善意取得制度是说,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完成了物权的转移手续,那么受让人就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这就说明无权处分这种行为是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动的,符合法律行为的特征。而事实行为通常不需要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更多的是基于行为本身的事实情况来确定法律后果。所以,无权处分不是事实行为,而是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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