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东不想备案,租客可以解约吗?
我租了房子,房东不想去做房屋租赁备案。我担心不备案可能会有一些潜在风险,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解除租赁合同呢?我应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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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租客是否能因房东不想备案而解约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了解一下房屋租赁备案。房屋租赁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后,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行为。其目的是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从合同角度来看,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东有办理租赁备案的义务,而房东拒绝履行该义务,那么房东就构成了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东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租客是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然而,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对租赁备案事宜作出约定,虽然从行政管理角度房东有备案的法定义务,但这并不一定直接赋予租客解除合同的权利。不过,如果因为房东不备案给租客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无法办理居住证等,租客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租客能否解约要根据租赁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房东不备案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来判断。如果租客认为房东不备案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房东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履行备案义务;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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