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会被通缉吗?
我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现在生活处处受限。最近听说有可能会被通缉,我心里特别慌。我就想问问,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就一定会被通缉啊?到底什么情况下会被通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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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失信被执行人是否会被通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失信被执行人就是那些明明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却故意拒不履行的人。法院会将这类人列入失信名单,对他们采取一系列的限制措施,以此来督促他们履行义务。 而通缉,是公安机关对在逃的犯罪分子采取的一种追捕措施。一般是针对那些已经构成犯罪,并且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从正常情况来看,仅仅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不会直接导致被通缉。因为列入失信名单主要是基于民事执行方面的问题,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这和刑事犯罪是不同性质的问题。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失信被执行人有可能会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进而存在被通缉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等。 也就是说,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达到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标准,公安机关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在逃,就会被通缉。但这种情况并不是普遍存在的,而是要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所以,大多数失信被执行人只是会受到诸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信用惩戒措施,而不会被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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