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宅基地使用证如何转让,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我在城镇有一处宅基地,最近因为一些原因想把宅基地使用证转让出去,但对这方面的规定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操作,转让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法律事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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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宅基地使用证的转让有相应的流程和法律规定。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转让流程方面,一般要到乡镇国土所提出转让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国土所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还会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并公告。公告没有异议后,报国土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登记发证。 不过,城镇宅基地使用证转让并非随意进行,有一定条件限制。比如,通常要求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才有效,这意味着城镇居民或其他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同时,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才行。而且,转让行为必须征得集体组织同意,一般需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 。 如果是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发生变更的材料等一系列材料。要是宅基地使用权还未登记,应当先登记后再行转让,并按要求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等申请登记材料。 相关概念: 宅基地使用权:简单说就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 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集体性质的组织,在农村比较常见,对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有管理、分配等职能。 变更登记:就是对相关权属等情况发生变化后,进行的一种登记行为,以保证信息准确和权益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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