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能否诉前保全已经离婚的双方账户?
我手里有一张欠条,欠款人已经和配偶离婚了。现在我担心他们转移财产,想申请诉前保全,不知道能不能对这已经离婚的双方账户进行保全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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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诉前保全这个概念。诉前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或者损毁财产,导致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一些限制措施,比如冻结账户、查封房产等。 对于用欠条是否可以诉前保全已经离婚的双方账户这个问题,关键在于这笔债务的性质。如果这笔债务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并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他们已经离婚,你也有可能申请诉前保全双方的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这笔债务符合上述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你有权利申请保全双方账户。 然而,如果这笔债务是欠款人在离婚后产生的,或者虽然是婚姻期间产生但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那么通常情况下就只能申请保全欠款人的账户,而不能保全其前配偶的账户。 在申请诉前保全时,你需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证据来证明存在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你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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