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会被驳回起诉吗?
我之前借给朋友一笔钱,没写借条,只有转账记录。现在我去法院起诉他还钱,可有人说这种情况民间借贷关系可能不成立。我想知道如果真的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法院是不是就会驳回我的起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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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时,法院确实有可能驳回起诉。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民间借贷关系。简单来说,民间借贷就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这种借贷关系的成立,一般需要两个关键要素,一个是双方有借贷的合意,也就是都有借钱和还钱的意思;另一个是出借人实际把钱交给了借款人,也就是有款项的交付。 当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还钱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这里的证据通常包括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如果出借人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和款项的交付,法院就可能认为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出借人无法完成举证责任,法院就可能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出借人的起诉。因为法院作出判决是要依据事实和证据的,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法院就不能支持出借人的诉求。 不过,即使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也不意味着出借人就没有其他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如果转账的款项是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像买卖、赠与等,出借人可以依据相应的法律关系另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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