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局会强制执行抓人吗?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一直不履行判决。我申请强制执行后,听说执行局可能会抓人,我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想问问执行局在什么情况下会强制执行抓人,抓人有什么程序和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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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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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强制执行抓人的。这里所说的抓人,其实是司法拘留,它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执行程序的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如果被执行人存在上述规定中的行为,执行局可以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司法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执行局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必须经院长批准,并且应当制作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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