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的担保人出行会受限制吗?
我给一个朋友做了担保,结果他成了失信人。我就担心会不会因为他的问题,我的出行也受到限制啊,比如不能坐飞机、高铁啥的。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作为担保人,在这种情况下出行到底会不会受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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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失信人的担保人出行是否会受限制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什么是失信人。失信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会将符合特定情形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比如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等。 而担保人,是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可能需要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则是指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通常情况下,如果担保人本身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仅仅因为为失信人提供了担保,其出行是不会受到限制的。限制出行是针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执行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但是,如果担保人在债务人违约后,被债权人起诉,并且在法院判决后,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担保责任却拒不履行,那么担保人就可能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而其出行也会受到限制。 所以,简单来说,一般的担保人如果自身没有失信行为,不会因为债务人是失信人就被限制出行;但要是担保人不履行自己的担保责任,就可能面临和失信人一样的出行限制等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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