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有哪些时效限制?
我家里老人立了遗嘱把房产留给我,但是现在其他亲戚说遗嘱过了时效,我不能继承。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遗嘱继承到底有没有时效限制,是怎么规定的,我还能不能按遗嘱继承房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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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在探讨遗嘱继承的时效限制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遗嘱本身的有效性。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体现,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那么遗嘱自订立时起就是有效的,不存在所谓的“过期”问题。 然而,遗嘱继承在实际操作中是存在时效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就意味着,如果是法定继承人通过遗嘱继承遗产,只要在继承开始后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就默认接受继承,不存在时效过期而无法继承的问题。 但如果是受遗赠人,比如遗嘱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就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否则将丧失受遗赠的权利。这里的“六十日”就是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时效限制。 另外,关于遗产分割的问题。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的分割如果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在遗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要在三年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超过二十年则法院不再受理。 回到你的情况,如果遗嘱是合法有效的,且你是法定继承人,那么只要你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就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房产。其他亲戚所说的遗嘱过了时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如果涉及到遗产分割纠纷,你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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